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未有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