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①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②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六、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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