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
一、申请条件
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房提取情形,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为商品住房的。
二、申请时间
(一)非按揭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按揭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提取申请单正常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补地价后新出具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提取过的或原提取申请单已注销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新旧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按揭的需提供)
7.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提取申请未注销的,可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计入可提取额度;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已申请提取且已注销的,需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未办理过提取申请,且已超过申请时间的,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两年内提出申请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
六、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同一种提取情形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满9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以其他提取条件放弃原房产提取的,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返回首页